我覺得浪漫呀,因為婚姻雖然只係契約,本質上甚至同一份基於利益嘅商業契約冇分別。
但係佢除咗係一份契約,亦代表咗婚姻中至少其中一方對另一方嘅愛。
結婚係出售自由去換取穩定,然而並唔係只有其中一方出售咗自由(suppose兩方都守約無出軌),而係兩方都出售咗自由。但係並唔係兩方都獲取咗穩定生活保障,而係通常都以其中一方為主力係生產呢啲穩定,而另一方去輔助(甚至係消費)。咁即係話喺段關係裡面,永遠都有一方係獲得更多(留意返獲得更多嗰個唔一定永遠都係同一個,而通常都係間唔中會轉換)。
咁嘅話,婚姻其實可以理解為其中一方因為愛對方,而甘願放棄自由去錫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