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刺又可悲的是,雖然我不是因為騎牛找馬找到新對象而分手,與我一起五年的前男友分手卻從沒佔有如此重的戲份。
大概是所有熱情一早被生活的重覆消磨掉。
分手當時只在忙著適應獨居的生活,沒有心思苦惱與前男友的關係,感覺不痛不癢。
事後回望我們的相處一直欠缺溝通與共同成長,談戀愛的目的是希望有個不太討厭的人陪伴自己,也不是很深愛對方。
五年來的經歷基本上只是一個數字,內容都是差不多。個人成長從來都是靠自己的努力。
只是在一起多年,沒有什麼分手的理由,也就讓拖延症維持至今,這段關係成了吃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
要追求和自己很愛的人在一起,不一定有未來,轟烈地相處再分手?
還是和一個能夠相處,不太愛、甚至不愛的人,將就但求有伴地過一生?
因為懂得問題徵結協商式分手,和前男友的關係沒有不完滿及無謂的幻想。
我沒有後悔過分手的決定。
但自從認識了藍天,我才明白一段長久感情需要承諾,遇到逆境也不會隨便拋對方棄的決心。
那種自由戀愛終究是過份理想、彩票級難以實現的主義。
承諾是前男友體現他默默的愛的方法。
也許當我遇到對的人,也會毫不猶豫願意結婚的。
只懂嫌棄,不懂包容的我配不上他的愛。
而幸運的是,他在與我分手後如他所願結婚。
衷心祝福他能得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