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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唾手」就是把口水吐在手掌上的意思,比喻事情容易做到。它出自《後漢書‧公孫瓚傳》注引《九州春秋》:「瓚曰:『始天下兵起,我謂唾手而決。』」另外,《舊唐書‧褚遂良傳》也載錄:「但遣一、二慎將,唾手可取。」可見,「唾手可得」是有例可考的成語。
在日常生活中,人為甚麼要「唾手」呢?因為要增加摩擦力,以便握牢工具,把事情做好;例如,抬舉重物、執握工具把柄時,大家往往會朝手上吐上唾沫。所以,「唾手可得」乃是輕而易舉,甚至還隱含著「喜孜孜摩拳擦掌,等候收取成果」的意思。且看今日舉重、體操運動中,為了防止脫槓失誤,選手在掌心敷上碳酸鎂粉,以增加與器械間的摩擦力,道理便是同出一轍。
至於「垂手可得」呢?應該是不學之過。俗人因為「唾」字的偏旁作「垂」,因而多將「唾」字誤讀為「垂」。久而久之,就以紫亂朱,訛出「垂手可得」了!這絕對不可取。
查考清人陳忱(1615〜1670)的《水滸後傳》第15回寫著:「粘沒喝道:『遼主闇弱,勢如破竹,幽燕之地【垂手可得】,……亟宜行事。』」大陸學者以為這是「垂手可得」首次出現。其實,《水滸傳》第58回已有:「吳用道:『只除教呼延灼將軍賺開城門,【垂手可得】!』」不過,《水滸傳》第96、97、109、113、117五回則使用「唾手可得」。此外,《三國演義》第7、51、58、61、64、110六回使用「唾手可得」,至於「垂手可得」,羅貫中書中一次也未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