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被指於去年6.21參與包圍警總,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三人早前先後認罪,裁判官王詩麗今判刑時指,參考雙學三子黃之鋒案的判刑原則,必須考慮被告的行為所造成的潛在因素及暴力風險,她認為本案有預謀、三人都是積極參與者,集結亦有一定規模。她指示威者呼叫的口號目的無疑是衝擊警方、挑戰警方權威,直指本案集結比其他集結更為嚴重,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終判黃之鋒入獄13個半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則囚7個月,不准緩刑。周庭聞判抱頭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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