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兩罪的35歲美籍銀行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就其案件申請要求警方披露所有使用武力及警棍的內部守則。控方早前反對申請,認為與案件無關,及指守則基於公眾利益而享有豁免權。辯方提出警方使用武力及警棍守則絕對與案件有關,有助辯方盤問證人,亦有助裁判官了解警方使用武力標準以判斷案情。
同時辯方月來多次與警方和控方以信件交涉,查詢涉案被襲警員身份是否現役警員,竟接獲回覆指沒有任何文件證明該涉案人的現役警員身份。辯方遂引用網上披露懷疑警方使用警棍守則中,指明使用警棍必須先接受訓練並帶「第二代人事資訊通用系統」(PICS II)紀錄,質疑如涉案警員合法使用警棍,為何沒有相關PICS II或受訓紀錄以茲證明。聆訊將於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