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事件發生開始,就有人靠少量面部特徵起底
然後就搵左一個
受害者話就係佢,係咩資料都冇既情況下聲稱認定指控該
受害者
仲要係網上瘋傳,已經嚴重影響社會對事件同該
受害者觀感,拘捕行動亦好大可能因為咁先入為主/被誤導
一開始就人格謀殺,成件案件對該
受害者極不公平
加上今日狗隻高速衝向記者,好可能唔想俾人影到車入面既人係咩人
成件案件極有可能因為事先既指控及先入為主令人錯誤認定該
受害者就係犯人
7.1傷警案:辯方(黃先生)絶對可以
「未能得到公平審訊」為由,提出
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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