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連登仔:
請注意用詞 勿亂講嘢 勿被告於不義
辯方稱現時控方只憑被告的外貌特徵及情報指被告與案有關,證據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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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黃先生)絶對可以「未能得到公平審訊」為由,提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法庭都未上個陣,社會各界包括潛在陪審員就已經
被各種媒體甚至警察誤導,認定協助調查既黃生就係個個罪犯,呢種有罪推定明顯違國際人權法,無辦法保障當事人得到公平審訊機會,當事人必須作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就係因為香港冇撚左法治,我地更加要
盡所有辦法保護香港人
《香港01》未立案起訴就認定黃先生係刺傷警員既人,而且仲要話佢係逃犯,並向公眾廣泛報道,明顯係誤導
微博警察 係黃先生未落口供,未立案起訴就認定黃先生係刺傷警員既人,而且仲要話佢係粉腸黎人身攻擊,未上庭就眨損他人形像,並廣泛係網上向公眾散佈假消息,形成一面倒有罪推定既論點
#加入成為陪審員名單 #永久終止聆訊拒絶有罪推定
7.1傷警案:辯方(黃先生)絶對可以「未能得到公平審訊」為由,提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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