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呢,有槍都未必解決到件事,上面都講咗點解。我假設佢有槍同有機會反擊嘅情況下,的確有機會阻止到件事。但你講到冇槍就冇人反擊到,其實係唔應該咁講,應該話好難反擊到,因為有案例係有人徙手制服持槍者,所以,冇槍都有機會唔洗死咁多人。但你話咩有槍,去到第3個之前就可以反擊,你係假設好短時間內呢16個人都係喺附近而且係見到案件發生,而且係有槍嘅情況下反擊,但事實上,時間點好長,呢16個人肯定唔係同時係附近先,所以唔係有槍就可以解決到問題。而你個核心話俾我知,你係怪緊冇槍所以冇人反擊到,怪緊因為冇槍所以死咁多人,然後話咩有槍一早唔洗死咁多人啦,講係好簡單,但實際唔係咁先。所以我點解覺得你會係blame the victim就係咁解,因為你話俾人知,有槍唔洗死咁多人,但事實環境原來唔係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