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見到:
https://www.facebook.com/1646475949001074/photos/a.1647235608925108/2299036723744990
流動共學課室
認識暴動法
甚麼是「暴動」?誰是參與者?
日期: 8月10日 (星期六)
時間: 下午2時 至 6時
地點: 灣仔軒尼詩道365號富德樓13/F
講者︰吳靄儀(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高麟(大律師)、劉健(大律師)
報名🔗
https://forms.gle/JStzcG4V8QRATaKHA
===================================
「俾你影到就係十年監禁!」
制定「暴動」罪的《公安條例》第一起條,自1967年通過以來,一直未試過用來檢控示威者--直至2016年,梁振英將旺角衝突定性為「暴動」,至少35人被控暴動罪,法庭踐罪成白施以阻嚇性懲罰,其中盧建民和梁天琦分別重判入獄7年及6年。從此白色恐怖瀰漫,行使和平示威的權利可能要付出沉重代價,因為一旦出現暴力,很可能所有參與者都控以重罪—正如2019年7月28日44名在中西區被捕者的遭遇,面臨失去數以年計的自由。究竟50年前通過的暴動法是否符合人權法?是否已被特區政府濫用為打壓異見的手段?
認識法律,有助我們免於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