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暴動罪」最勁嘅批判:吳靄儀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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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17:49:55
/現行的暴動法嚴重落後,以致令集會自由的保障成疑,已造成白色恐怖/

而家應驗晒
示威者出嚟,人多、有啲武力,佢就屈你暴動,行過路過都照拉、照告
2019-07-31 17:50:23
呢條友仲衰過袁國強,直逼梁愛詩水平
2019-07-31 17:51:34
坦白講,我希望大家可以做立宣周圍講下呢兩條有幾不合理
國際標準暴動罪最高都係三年
香港反而就係十年
2019-07-31 17:51:37
2019-07-31 17:52:09
邊兩條?
計埋非法集結?
2019-07-31 17:53:45
/律政司是否有迫切責任,檢討有關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的檢控政策及守則/

警察charge暴動,都係由律政司拍板。今次律政司邊個拍板?姓鄭嗰個?企出嚟交代!
2019-07-31 17:53:52
2019-07-31 17:54:57
隊差佬同律政司出嚟交代:
用咩準則決定用暴動,而唔係非法集結?
2019-07-31 17:55:31
2019-07-31 17:55:55
2019-07-31 17:57:45
而家44個義士嘅律師已經開始搵片段/相,證明被告冇打人、冇掟野,根本唔係「無罪假定」,而係差佬話有暴動就有暴動,要自己去證明返自己清白。
2019-07-31 17:58:35
2019-07-31 17:58:38
YES,違反人權
外國邊有非法集結
ps其實外國都唔可以周圍搜人身同CHECK ID
2019-07-31 18:00:02
Pish
2019-07-31 18:00:29
紐約好似有Stop-and-frisk,但都好大爭議。

其實香港好多殖民地惡法,政府唔搞不得只,仲拎嚟用。無唔無恥啲?!
2019-07-31 18:02:00
可唔可以施法覆核
2019-07-31 18:03:57
算唔算反映左香港好多內在/結構上既野都好唔與時並進...
2019-07-31 18:04:15
其實公安條例港英臨走係廢左
然後一回歸就恢複返
2019-07-31 18:05:21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AC%E5%AE%89%E6%A2%9D%E4%BE%8B_(%E9%A6%99%E6%B8%AF)
香港臨時立法會於1997年將一些被廢除的條文重新制訂,包括將遊行集會通知制度更改為「不反對通知書」制度,並於6月14日三讀通過[6][8]。法律學者陳文敏批評還原法例具殖民地色彩,將一個應該有高度自治的社會推回一個高壓管治的社會,這樣只會打擊港人對前途的信心,對維持社會安定毫無禆益。[9]。
2019-07-31 18:06:41
我覺得係,今次將d貌似ok、但潛在邪惡嘅制度,暴露晒出嚟
2019-07-31 18:06:51
幫推
2019-07-31 18:08:50
非法集結係: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
暴動係happe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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