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on9仔
2019-07-11 13:20:26
注意以上由非法律人士提供
1. 請確保有在場人士清楚錄停被襲擊既情況及你向佢發出既警告。
以保障自己,避免被警察話你犯咗在公眾地方打鬥(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
2. 無受過專業訓練既市民應協同2至3名人士一同制服疑犯,以免受傷。
3. 普通襲擊罪(第40條)最高只可判處監禁1年,因此不能以101拘捕令作出拘捕。在法律上襲擊的定義很廣泛,門檻較低,就算揮拳但完全沒有觸碰到對方的身體,遇襲者僅受驚或沒受傷,都可構成普通襲擊罪。你可以向到場警員報案及要求報案簿編號。
4.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第39條)俗稱AOA/AOABH,可處監禁3年。較輕微的身體傷害包括有紅腫、壓痛或腫脹等。而嚴重的則有腦震盪和瘀傷。
5. 若果有傷口有流血,可以被控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第19條)或 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第17條)。前者最高可處監禁三年後者可判終身監禁。
6. 公民拘捕權 俗稱101拘捕令,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2)條︰「任何人可無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了『可逮捕的罪行』的人。」
對方懷疑觸犯的,必須是「可逮捕的罪行」— 這裡指的,是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內定義的罪行,也就是「可判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或者帶有觸犯這類罪行的企圖 (attempt)。(例如盜竊罪可判監10年,搶劫罪可判終身監禁,非禮罪可判監10年)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5)條,公民拘捕疑犯後,必須將疑犯(或連同相關檢取物品)盡快移交警察,由警察帶往法院提堂,或者由拘捕者「在合理的範圍內盡快」帶往最近的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