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傳】想還手既你入一入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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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13:30:40
香港人輸撚硬。仲執著道德規條
2019-07-11 13:31:36
2019-07-11 13:33:23
佢唔還拖梗係有原因,即使佢自衛還撃
都會係公眾地方打架,同劉馬車一樣
只要雙方都有郁手,檢控官唔會考慮邊方強弱
劉馬車畀三人圍毆,都屬公眾地方打架

警方證實接獲相關報案,事發於昨晚10時12分,姓劉(23歲)男子,在屏廈路65號一間茶餐廳內,據報因為目光問題,與另外三名分別姓李(19歲)、姓李(42歲)及姓金(42歲)男職員發生爭執,期間雙方互相以手腳施襲,事後4人同涉「在公眾地方打架」被捕;劉男面、手、腳受傷,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已接手跟進。

《公安條例》第25條: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即屬犯罪,可被罰款港元5000及監禁12個月。

<九龍灣肥廢被捕> 案件列「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警方到場調查後,將遇襲受傷的麥及李送院治理,而涉嫌傷人的黃男被捕帶署,案件列「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交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我唔係主張畀人任打,被打要保護好頭部
打不還手,先有可能起訴暴徒
2019-07-11 13:34:00
2019-07-11 13:36:00
留名
2019-07-11 13:36:35
2019-07-11 13:37:41


我無嘢講 我要見律師 我要驗傷 我唔解鎖電話 我唔簽任何文件
2019-07-11 13:38:00
我要行使101公民拘捕令
2019-07-11 13:39:40
推推推
2019-07-11 13:40:25
除左唔該全世界同我背左佢,我無嘢講
2019-07-11 13:43:12
2019-07-11 13:43:49
2019-07-11 13:47:40
2019-07-11 13:48:31
2019-07-11 13:49:05
2019-07-11 13:50:07
push
2019-07-11 13:51:44
佢係為咗大家嘅信念!
唔係真係得幾張紙
2019-07-11 13:53:25
2019-07-11 13:54:54
推。

唔好因為你地怕事

多一位兄弟入院
2019-07-11 13:55:06
Push
2019-07-11 13:55:38
101唔係問題
但係如果驗到無傷就會變普通襲擊
普通襲擊得一年刑期所以係唔可以用101


在一般發生打鬥襲擊的情景下,公民要行使「拘捕權」,就尤其要謹慎。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普通襲擊 (common assault) 的最高刑罰,就是監禁一年,所以普通襲擊絕非「可逮捕的罪行」,市民不能說另一人涉嫌「普通襲擊」而要拘捕對方;只有當襲擊行為到達「造成身體傷害 (occasioning actual bodily harm (ABH))」,最高刑罰提升至三年,公民才有行使拘捕權的理由。
2019-07-11 13:56:15
2019-07-11 13: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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