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傳】想還手既你入一入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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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14:55:17
2019-07-11 14:57:48
2019-07-11 15:00:12
http://youknowlaw.caritas.org.hk/%E5%82%B7%E4%BA%BA17%E5%80%8B%E6%A1%88%E7%9B%B8%E9%97%9C%E6%B3%95%E4%BE%8B/

流血疼傷呢啲即時見到,但係骨折點樣見到
咩叫「合理懷疑」就係見比被襲者話好痛、呼吸唔到、行唔到、當然有上面話流血呢啲就肉眼可見啦,咁自然構物「合理懷疑」啦。

如果要照埋X-ray, 經醫生診斷先 行使101,條友都走咗啦
2019-07-11 15:00:54
2019-07-11 15:04:13
必須推
2019-07-11 15:04:47
骨折係傷人19
嚴重過傷人39
要證明意圖先告到
又是先從現實談起。《侵害人身罪條例》包含了不同種類傷害人身的罪行,但以最常見的檢控而言,一般有最基本的、根據該條例第 40 條判刑的「普通襲擊 (common assault)」,較嚴重一級的就是根據第 39 條判刑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簡稱 AOABH)」,再嚴重一些就是第 19 條的「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簡稱 wounding / GBH 或者傷人十九),再上一級就是第 17 條的「有意圖傷人(簡稱 GBH with intent 或者傷人十七)」。
2019-07-11 15:07:19
push
2019-07-11 15:10:39
推呀
2019-07-11 15:12:14
的確係有次序既,所以都係先用傷人39,因為都係判3年
不過落案起訴既都唔係現場既人,現場既人責任只係告知疑犯(其實係大聲話比鏡頭知,黑警個一招),你犯咗邊條罪,之後自然有法庭判決
2019-07-11 15:14:57
2019-07-11 15:22:47
push
2019-07-11 15:23:34
2019-07-11 15:25:17
最緊要驗傷
2019-07-11 15:26:05
2019-07-11 15:28:11
2019-07-11 15:32:47
咁都有機會中招
搵到一單案例霍有華出手制服襲擊既人 李錦成
之後因為李錦成係告普通襲擊
霍有華因為行使拘捕權失敗而亦都比人告普通襲擊入埋罪
霍有華上訴打甩左係因為有合理疑點
望一望上訴既第三點先
"上訴一方指以李錦成當時的行徑而言,裁判官應考慮上訴人是否有合理懷疑李錦成觸犯了比普通襲擊罪更嚴重的罪行。有關證供不能排除上訴人有合理懷疑李錦成企圖襲擊陳康榮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是「可逮捕罪行」。裁判官未有考慮正是因為上訴人出手及時才避免有人受到較大的傷害,上訴人即場作出的判斷,應視為合理懷疑。"

上訴法官係咁樣答
"上訴人的證言是他因李錦成犯了法、襲擊陳康榮,上訴人便拘捕李錦成。誠然,襲擊他人可分為普通襲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甚至傷人罪。一名普通市民未必可分辨到何種襲擊罪行才是可逮捕罪行。但縱觀本案所有案情及環境情況,李錦成當時並無武器,他對陳康榮作出的「推打」是普通襲擊罪;他對上訴人揮拳,亦最多是普通襲擊,證供並不支持上訴人有合理懷疑李錦成是因干犯比普通襲擊罪更嚴重的罪行。"

如果想保障自己之下用101
咁就起碼要有肉眼可見傷害先(流血, 瘀)
2019-07-11 15:36:18

醒起之前630撐警個日,有人打爆14歲女童個鼻,咁既情況大家記得即刻拘捕條友
2019-07-11 15:36:58
幫推
2019-07-11 15:40:19
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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