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即被錯誤留案底)之後3年,我申請過20份政府工,但全部唔成功,那3年我完全零收入,要靠積蓄過活!」Tony 於95年在英國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回港發展,他起初在私人公司工作,期間因患癌曾停工數年,直至2012年才重返工程師行列,但2012至2014年間,他申請政府工務工程師約20次,但全部落空,他懷疑因錯誤「被留案底」有關,將計劃入稟法院控告警務處疏忽,以及追究該三年內,因找不到政府工而造成合共300萬元的損失。
其實未必唔關案底事
可能就係因為佢果種性格
唔係幫黑警講野,條友幾痴線都好,落錯案底就點都係錯到離譜
不過連課堂飲食都舉報
佢果種正義感覺係死守法律果種
總之犯法就唔啱啦果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