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畜] 疑似有中學老師公然侮辱學生做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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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2 23:32:01
2018-09-12 23:40:12
2018-09-13 00:34:56
2018-09-13 00:42:17
教畜仆街死啦
2018-09-13 00:53:18
唔好沉呀
2018-09-13 04:49:05
2018-09-13 06:51:23
2018-09-13 08:53:57
唉 教育界
2018-09-13 08:57:06
香港學生唔係狗 係咩
2018-09-13 09:20:49
抵死啦 而家俾人清算
呢個女人一入黎就多咗好多規矩
遲到要企係門口吹風 俾人問話 打電話留堂又要作文乜乜乜
最撚on 9係個reading section
十尻幾萬樣功課 根本都冇人睇書
個個聽到佢腳步聲入黎做個樣
2018-09-13 11:07:46
2018-09-13 11:08:45
2018-09-13 11:11:35
2018-09-13 12:33:06
都唔倍幫佢辯護啲人係咩心態
2018-09-13 12:37:47
2018-09-13 13:18:41
2018-09-13 13:25:00
2018-09-13 13:31:00
學生跳樓,上到庭仲要笑d教畜依加點?咪又係開開心心繼續做教畜
根本就連法律都管唔到佢地
學校的確係個老師級以上可以打横黎既地方
呢樣係法庭,社會話比大家知既鐵証
之前光頭副教搞大陸新移民學生妹果單又有冇事?咪又係冇事
2018-09-13 13:33:09
視乎有關少年罪犯的實際年齡而定。在問答1經已提過,10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根據《少年犯條例》(香港法例第226章)第11條,任何10至13歲的兒童都不得被判處監禁。關於14至15歲的少年人,如有任何其他適當的處理或懲罰方法,亦不得被判處監禁。《刑事訴訟條例》(第221章)第109A(1)條亦訂明,除非法庭認為沒有其他更適合的判刑方法,否則便不應對16至20歲的少年犯判處監禁。但109A條不適用於某些「例外罪行」,這些罪行列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附表3內,其中包括誤殺、行劫、猥褻侵犯及其他嚴重罪行。

除上述之規限外,問答2所提及對成年罪犯之判刑選擇亦大致上適用於少年罪犯,但主要目的則為協助少年罪犯改過自新而並非施以重罰。
2018-09-13 13: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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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13: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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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14:43:01
冇記者報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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