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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漫宅男遭毆案 被告稱遭警利誘招認
即時要聞
2017-12-06 16:30:05 HKT
次被告邵頌然(資料圖片)
偵緝警長曾志遠(蔡少玲攝)(蘋果日報)
【更新】
【16:30】
去年3月1日接辦本案的偵緝警長曾志遠作供,從事主羅浩峰向警方提及的一個whatsApp群組「解決群」得知當中有一些涉案疑人的手機及花名,其後他掌握資料後,派人於同年4月5日將本案首被告陳顯華拘捕,並於陳的手機中發現一段錄影片段,而該片段與youtube上流傳的打人片段內容相若。
現已晉升為警署警長的曾志遠指,陳在錄取口供期間透露本案多名涉案人士的資料,包括次被告邵頌然及其住址,故同日較後時間,曾再委派下屬上門將邵拘捕。
辯方質疑為何要深夜拉人,警長解釋因為案件性質嚴重,要盡快拘捕其他在逃人士,又因陳提供的資料中只有邵的地址最確實,故先進行拘捕,其餘疑人在稍後亦相繼被捕。
網名「司徒奈奈」的宅男屢次要求「扑嘢」不成,便在網上辱罵女網友,有人看不過眼招打手報復。案件今在區院續審,被事主形容為「白毛」的被告邵頌然今早透過大狀,向法庭反對警誡口供呈堂,指該份口供是邵被恐嚇利誘、非自願情況下錄取。
辯方稱警方於去年4月5日在深水埗將邵帶走,但警方未有拘捕及警誡邵,邵亦從未作出任何招認並否認指控。邵指警方及後給他一枝香煙,並稱吸煙後要好好合作,又吩咐他「唔好玩嘢,聽聽話話,否則就知道有咩事!」。隨後又有警員要他老老實實,否則要帶他到「臭格」,同時手握拳頭作狀打向邵。警員又向邵稱事主羅浩峰已講過邵有份參與其中,但指「其實好少事,最多守行為,一係罰款了事」。
負責拘捕的姓曹偵緝高級警員作供時指,當日以傷人和串謀行劫等罪名拘捕邵,並有向邵施行警誡,邵之後招認「我係有打佢,但我冇搶佢嘢,係『虎牙』打得佢最勁!」。辯方質疑曹為何不待邵的父親到場才作警誡,曹解釋拘捕後即時作警誡是按程序進行。
案中被告邵頌然(18歲)、溫穎賢(29歲)、曾栢豪(24歲)、趙文俊(32歲)及蔡周慧妍(17歲),同被控於2016年2月14日分別於九展、零碳天地及尖沙嘴向事主襲擊、偷竊、非法禁錮和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