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已經有新post,無留意

係呢邊覆多次
房委會定位 同 居屋定位
房委會多年來都堅持兩個重要目標,就是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租住房屋,以及協助沒有能力購買私人樓宇的家庭自置居所。
居屋計劃存在超過二十年,一直為不符合入住公屋資格,但又沒有能力負擔自置私人物業的家庭,提供置業機會,並發揮着鼓勵經濟條件逐漸改善的公屋租戶自置居所的作用,從而騰空原本的公屋單位,再分配給其他更有需要的家庭。
照你咁講 公屋入息十幾萬唔合理 就應該直接唔比用綠表去申請 直接踢出綠表 因為哩班人唔乎合到 房委會 公屋 原意 同定位 (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租住房屋)
而家月入十幾萬 可以霸著公屋 又可以無限抽居屋 再加綠置居 兩支籤 仲未計 綠白比 再改5:5
同樣道理 成日話白表 6萬 出面好多私樓買到 公屋係講緊 十萬收入 比白表多1.5 倍以上限額 哩班人可以揀既私樓比 白表既6期 選擇更多 但偏偏哩班 人 一邊可以住公屋 享用 公共房屋資源 再可以利用本身 已經享用既公共房屋資源再去享用第二次 公共房屋資源去抽居屋 同 綠置 居
白表家庭好多都係一邊租樓 再養子女 儲錢/生活可能仲差過公屋 已經享有左租金 平左一大截
用綠置居起大單位+ 調高 綠表係居屋比例去 吸引班富戶去交公屋本身已經極度反智啦 概然咁撚有錢 搵咁多 好應該 直接踢走 無公屋 外加無綠表
你同我講對白表 公平?
如果你講呢班人,只係佔極極少數
幾十個萬個公屋戶,先得千幾戶過5倍收入
呢班人都俾人踢左出黎
剩返4倍遲幾年踢
呢批人,通常都係2-3人家庭,兩個人做左專業人士 / 兩公婆專業人士 +個B
佢地有咁既能力,遲早都會追求更優質生活,你唔趕佢都走
俾幾年時間儲到首期就會搬走
大部分公屋家庭都係好低收入,幾人都唔過5萬
你用極端公屋例子同普遍白表6萬收入人士比有咩意義?
依家新富戶政策基本上已經解決左呢個問題,逼走佢地

矛頭應該指向以下兩類人
呢個政策有個弊病就係趕唔走兩類人
1. 大陸隱藏資產,有樓有生意人士
2. 戶主係老人家,就算兩個仔都係高收入士(5萬+),只要除名,就唔洗跌入富list。我就係慘在戶主唔係老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