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房局又強調,出租汽車的政策及相關法例反映其歷史背景。現有有關法例在1981年實施時,主要目的是將當年的「白牌車」(即非法出租汽車服務)合法化。當時的政策不容許無限制地簽發出租汽車許可證,以免助長疑似的士的營運,甚至影響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運作,以及加劇道路擠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