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至少有19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國有企業修改了公司章程,設立「黨委」,並授權黨委在營運、人事及發展策略方面,向董事會提供意見;有的甚至規定公司董事會決定重大事項時,應先聽取黨委意見,或可指揮及擢升上市公司內的高級管理層;有一家上市國企授權黨委參與營運決策,以及評核公司高級管理層的表現[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