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鄧自行撰寫的申請書,鄧為一名小提琴導師,工作地點不固定。於2023年,鄧遷入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某單位。而房署在2024年5月至8月的星期一至六,18度突擊家訪其單位,時間為早上7時許至晚上9時許,全部時間均無人應門。
同年8月22日,鄧收到房署的信件,提到前2日房署曾進行家訪,並着鄧聯絡房屋署善用公務資源(專責隊伍)。鄧與一名副房屋事務經理通電話,表示自己夜歸,回家後「淨係煲水瞓覺」,經理表示不用再約家訪。鄧在10月收到終止租約通知書後向房署提出上訴,解釋其胞妹與丈夫分居,由母親照顧外甥。但母親在2023年患白內障和黃斑病變,需要人照顧,鄧在2024年8月安排母親在深圳醫院做手術。鄧因工作及照顧家人,而早出晚歸。
申請人指自己需工作和照顧家人 不可能全天候留在單位
上訴委員會在2025年1月指,鄧在多次突擊家訪未應門,未有每天清理信箱、缺席一次單向家訪、水電量低及在不同地區便利店交租,認為鄧濫用公屋,同月27日決定收回單位。
鄧指,得知被調查後主動配合房署,要求預約進一步家訪,但被拒絕。鄧續指,同意房署有責任徹查濫用公屋單位個案,但批評突擊家訪時間不全面,未有涵蓋深夜12時至清晨6時。鄧指她工作之餘須照顧家人,不可能全天候留在單位。
房署 早上7-晚上9點 行夠18次-20次
已經好有誠意

唔會死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