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篇野好啱樓主你睇
舊約聖經主要以希伯來文寫成,而大部分新約經文則用希臘文寫成。在教會聚會(如:主日崇拜)宣講時,可以引用原文嗎?這是很多神學生的疑問。筆者認為,除非會眾都明白希伯來文或希臘文,否則在宣講時提及原文,似乎是本末倒置了。箇中原因顯然易見,畢竟宣講者最大的期望,是受眾獲得經文的教訓,所以自應以聽眾明白的用詞來闡述信息。若向不認識希伯來文或希臘文的會眾提及原文,這無疑是自相矛盾的做法。如果想藉宣講提升信徒的原文水平,那就須要循序漸進,最好在提及或讀出原文後,以會眾明白的用語再說一遍。不過,這就需要留意時間的安排了。
另外,一段經文的信息很多時並非只取決於一個原文字義或文法,而是可能同時與它的寫作背景,當時的歷史及文化,上下文脈,甚或與結構等有關。釋經須顧及上述各方面,才能更有效掌握聖經作者的原意。所以,曾修讀原文的神學生在釋經時研究原文,是值得鼓勵的事,亦是學以致用的表現,但在宣講時卻並非必須要將它們搬上講臺。
宣講時沒有引用原文,不等於沒有原文釋經,而是講員整理釋經的成果後,以會眾明白的用語傳遞經文的信息而已。
如果經文的信息確實建立於一個原文字義或文法議題上,而宣講者又必須向會眾講解的話,筆者建議可以這樣說:「這個字原來的意思是如此如此」或「按原文的文法,這裡的意思是如此如此」。這樣表達既清楚又不會令人聽而生畏。無論如何,會眾在聽道時期望獲得經文的教訓,而非學習原文。若提及原文只為顯示個人預備講章的勤勞,那大可不必,因為宣講的信息本身就是宣講者辛勞成果的最有力證據。筆者心願教會的講壇可以繼往開來,傳遞更多既深入淺出又更新會眾生命的信息。
https://evs.edu.hk/sites/evs/files/web/bulletin/ES221/EDU_P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