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單case兩邊告晒可能性極微,首先份對差佬嚟講每單case多個被告就多一大堆文件嘢要做,其次呢單案如果雙方告晒嘅話就無司機做控方目擊證人上庭講返個事發過程,咁對控方嚟講就難舉證好多。
最重要係根據法例袋口條讓綫嘅功能係:
「此等橫綫向交通車輛顯示:任何車輛不得以相當可能對在大路上任何其他車輛的司機造成危險,或致使任何該等車輛的司機須改變其車速或行駛路綫,以避免與上述第一部車輛發生意外的方式或時間駛過最靠近大路的綫而進入大路。」
即係只要你喺讓綫出嚟嘅行為令到對面綫嘅車要改變車速或cut綫就已經違反轉綫嘅規則,換句話說喺法律上對面綫嘅司機過路口時唔需要預期要收油, 剎車或cut綫,控方要喺庭上成功舉證埋對面綫個司機同樣衰老不係接近係無可能嘅事。
所以站於差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嘅心態,同埋控方嘅舉證難度顧慮,呢類袋口位意外case最終只會向衝讓綫嗰個司機落charge告老不就算而唔會兩邊司機都告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