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簽完臨約收完大訂申請破產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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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09:35:38
留得係香港已經係傻仔,講經咩
2024-09-05 09:38:28
賣家願唔願意,要看係賣家多定買家多。。

如果個市沒有買家,或者個個買家都要 stakehold 直到成交。到時地產代理都會改臨約。
2024-09-05 09:41:20
牌面上買方打官司只能告賣方,但賣方已經破產,告贏咗買方都未必收到錢
2024-09-05 09:42:14
鄧太硬到律師會同商業罪案調查科都唔驚,查查下會唔會就係鄧炳強太太
2024-09-05 09:43:11
律師會應該主動調查啦!買家已經作出投訴,律師會‘’按程序‘’就算。平時hea做,有時都要做場大龍鳳俾市民睇。
2024-09-05 09:43:54
佢唔喺現場出現就冇事.jpex
2024-09-05 09:45:02
買樓都可以買到咁。。。
中國香港真係由治及興
2024-09-05 09:47:43
無用 呢單配合埋爛仔律師加個突然出現既債主用埋同一個律師 明眼人睇都係夾9埋
簡單講只要層樓唔係按銀行就睇路
仲要個濕鳩律師會話知你比人呃啦
2024-09-05 09:48:22
2024-09-05 09:51:37
審死官入面嘅八府巡按、山西布政司、何汝大、方唐鏡⋯⋯
好撚黑暗
2024-09-05 09:52:43
賣方特登喺正式合約簽前一星前加按咁點避
就算已經同臨約相差一個月

簽正式合約個日都係check唔到
2024-09-05 09:53:07
3rd chargee 筆債帳面係270萬,片入面影到份文件講如果3rd chargee 喺成交日或之前收到60萬,3rd chargee願意解除第三按揭。但最終冇成交,即係3rd chargee好可能冇收到60萬,咁,3rd chargee個債權應該回復到原本270萬
2024-09-05 09:55:21
爆呢單野以後所有約一定要咁寫啦,咁樣玩法仲點敢買樓,政府都要改例。

連交易制度都無保障,仲點交易
2024-09-05 09:55:21
直頭有PTSD啦
仲敢買樓?
2024-09-05 09:59:06




胡說樓市提咗一點,樓宇買賣合約可以例明「在簽署合約後,原業主便不能對物業產生任何負擔,包括加按及轉按等」

呢個post單case唔通無呢條條款?
2024-09-05 10:01:51
佢就係用一個月內上田土廳呢個漏洞去玩,2月28三按去借錢,3月4簽臨約個刻根本查冊都睇唔到
2024-09-05 10:02:19
佢收完破產
無仇報...

被你告得佢入詐騙又點
好彩拎得返啲錢
又唔駛律師費
都一年半載走唔甩

2024-09-05 10:02:22
鄧小姐應該係2按班人黎,角色分析如下:
1按銀行,4xx萬
2按財仔A,1xx萬
3按鄧小姐(財仔A),270萬
4按財仔B,95萬
買家,70萬
樓價估值700萬
業主,破產
賣方律師樓(財仔A),應該係黑底
買方律師樓,中立

業主應該本身借左財仔A,但無錢還,到追數就諗住破產,因為銀行依兩年唔追得,最多無限罰息,所以1按不用理,迫佢走頭無路一定係2按財仔。如果業主破產層樓變銀主強拍,先還錢比1按銀行連利息手續費,到還2按落到袋可能得番渣,點計都蝕,所以就試設天仙局,大不了無人接都係強拍行番上面程序。

先預設層樓開價好吸引,夾埋業主任講價,速成好短時間搵到買家,而且必然市價銀行按揭範圍內。到買家落細訂,財仔A就馬上放鄧小姐出黎做3按270萬夾係中間,同時叫業主去借財仔B,而且同意無限超高利息,最緊要錢快到,因為預左之後破產唔還,而財仔B同買家一樣當時只會查到700萬樓,1按2按5xx萬,仲有百幾萬Buffer。

到買家交埋大訂50萬,剛好就上冊見到3按270萬條數(當時4按仲未上),之後黑底律師樓就做戲夾買家放訂,3按縮數落60萬係方便計695萬,已經計埋4按95萬,但當時業主仲未知有4按。到業主同意放數準備做按揭,4按財仔B就上冊,但發現一追數業主錢都未試還就話要破產,知道自己落左撘就申請釘契先,而買家銀行都做唔到按揭,因為已釘。

成件事,詐騙團隊已經食左買家70萬訂,再食埋財仔B 95萬,業主破唔破產,買家是否完成交易佢地都已經回收本金,如果買家交易就要倒貼狽條數,唔交易業主破產就用2按3按身份食哂尾數,70萬+95萬+N,擺明食買家同財仔B,佢地死佢地事。
2024-09-05 10:03:39
追post啦
2024-09-05 10:03:53
呢單嘢爆咗出嚟,邊個敢買二手樓?
就算真心想賣出二手樓嘅業主都逼住自願去更改嗰份臨約

事實上,其實一個正常買家及賣家唔會介意咁寫,反正都決定咗要交易呢層樓,大家冇乜嘢好反悔除咗本身就係想出蠱惑嘅人

不過呢個都只係治標嘅方法,最終始終都係應該政府重新透過呢個案件,去檢視整個二手市場嘅交易情況出現嘅法律問題,重新寫過法律去堵截

不過都有排攪
2024-09-05 10:05:54
On9 啦
撚有成本咩
做律師後面實有 bar 企撚左係到
成本都唔多啦

咪玩啦
2024-09-05 10:06:39
有用,如果臨約訂明所有訂金(細訂加大訂)由賣方律師stakehold到成交日,到成交時當買方見到有charging orders仍然未解除,買方可以取消交易,同時可以要求賣方律師返還所有訂金,買方就唔會受賣方破產影響
2024-09-05 10:07:27
玩盡啲一按都可以咁玩
2024-09-05 10:08:43
賣家市就真係叫你過主
依家買家市有得傾嘅

不過我個原意係
早啲畀訂個買家
等啲錢唔駛責住哂
換樓都方便

依家畀啲友仔玩爛哂
2024-09-05 10:10:00
其實最低風險辦法應該咁:

成交期 2個月以上
加條款 所有訂金成交當日證明可還清樓價按揭才一次過放訂
如在成交期期間有任何有關物業權益之債項新增於物業查冊上 , 賣方律師樓不得放訂及需退還訂金給買方律師樓

咁寫應該有最大保障 因為d二按三按需要一個月內登記入查冊, 買家只要個名登記先 就唔怕出現呢d 所以成交期一定要長d 土起碼2個月以上 而賣家律師樓如果唔係有鬼 都應該會同意呢d條款 加上而家市場係買家主導 唔同意落呢d 條款就唔好買


不過都係個句 呢單一定係詐騙 係刑事 如果政府唔立法簽左時臨約唔可以有隱藏抵押債務 業主有坐監後果 講經都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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