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第二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帮助:
(一)一定期限的房屋无偿使用权;
(二)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
(三)通过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四)其他符合实际的方式。
我fact check 咗:
1) 係徵求意見稿,唔係最新法律
2) 第廿一條邊忽有寫一定係男方支付女方
3) 引言嗰度雖然冇提成年男性,但係照全篇嘢咁睇,冇任何證據指出第21條淨係保障女人
汁: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29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