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方針對 2013 年 9 月前已建成、規模較小及潛在風險較低的招牌,推出自願參與的「招牌檢核計劃」,由擁有人委任合資格人士檢查、鞏固及核證安全。 署方規定,經檢核的招牌可保留 5 年,但指由於在豎設前並未獲批准,所以在檢核後仍然屬於違例,不過除非變得危險,否則署方不會採取執法行動。而招牌擁有人,在 5 年後亦必須重新檢核或拆除相關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