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論三】:巴勒斯坦地區的阿拉伯人有120多萬,佔總人口的2/3強。但分治決議中的阿拉伯國的領土只佔巴勒斯坦總面積的43%。猶太人雖僅有60萬,不到總人口的1/3,然而其領土卻佔巴勒斯坦總面積的57%。所以分治決議不合理。//
呢個可以補充多少,當年根據Resolution 181猶太國同阿拉伯國分別分配到1.4萬同1.1萬平方公里嘅地,睇落猶太國好似好著數咁。
但實際上猶太國嗰1.4萬平方公里嘅土地有大約1.2萬係屬於Negev沙漠地區,嗰度最乾旱嘅地區夏季平均最高氣溫40度全年降雨量只得20mm,完全唔適合耕種甚至人類居住。
就算去到今時今日以色列嘅Negev沙漠地區都係極少人居住,喺十個香港咁大嘅地方只係幾個城鎮存在其餘絕大部地方人跡罕至。相反,原本阿拉伯國嘅土地主要係當時已存在嘅伊斯蘭城市同耕地仲包括埋幾個主要嘅地下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