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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處置和美國遺產稅
既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居民 (NRNC)以個人名義持有美國來源資產的死者之遺產,可獲 60,000 美元的門檻豁免。請注意:透過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美國來源資產,因美國税務目的而被視為豁免實體(即不作為企業課税),也須繳納美國遺產税。
如果美國來源資產超過美國國税法第 6901條(a1)b) 規定的
60,000 美元,嘉信理財將作為這些資產(即法定遺囑執行人)的保管人,並因而衍生潛在的應納税款,除非嘉信理財可以自行保證已滿足死者遺產的所有美國遺產税責任。一旦非美國公民及居民NRNC 客戶去世,嘉信理財可能禁止從其帳戶提款或轉帳,並要求遺產在放行帳戶之前提供 IRS 轉帳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