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報警話佢地遊蕩得唔得
我見wiki講
「根據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罪行,或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甚至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便屬干犯「遊蕩罪」,最高可處監禁2年。[1]」
其實報警話佢地遊蕩得唔得
我見wiki講
「根據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罪行,或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甚至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便屬干犯「遊蕩罪」,最高可處監禁2年。[1]」
食蕉唔會理
同經理投訴
再唔係打上寫字樓投訴,好快有人做野嫁喇
佢地唔係拎去換, 係拎去賣
趕絕佢地
想見到佢地乞食個樣
應該改名叫 笑住乞
好衰架佢地 畀完都唔撚識講多謝/唔該
早幾日經過仲聽到佢地互鬧添
記得其中一個廢老話你有你拎我有我拎啦
我係你就係佢面前掟左啲印花
係佢面前掉落垃圾桶都唔比
最乞人憎係呢啲 但你乜都做唔到
佢地幾時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