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兩兄弟收入都爆quota, 所以要拉多條友做成員
想問多少少, 喺白居二(2023)份表見到過冷河段野:
2.8 申請者及任何名列於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均無接受下文第 3 段所述的房屋資助。
3. 不合資格申請的人士
3.2 以簽訂轉讓契據的日期起計,購買上述第 3.1 段資助自置居所計劃單位不足兩年的關鍵成員(註六)(因結婚或獲准享有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獲准刪除戶籍的關鍵成員除外)。其他家庭成員只要符合各項申請資格,則不受此限制。
18.5 刪除戶籍 - 除因結婚或獲准享有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外,關鍵成員(註六)只有在購買該單位兩年後(以簽訂轉讓契據的日期起計)才會獲准刪除戶籍。
(https://hos.housingauthority.gov.hk/mini-site/wsm2023/common/pdf/application_guide_c.pdf)
想請教下巴打們 以下咁理解有冇錯
假設冇新既家庭成員出現(eg結婚/生仔),例子入面既老母係大仔既關鍵成員,即使大仔做業主,老母其實都已經被list左做關鍵成員。兩年後,老母可以按18.5從大仔單位刪除戶籍,然後做細仔既關鍵成員
本身覺得3.2只係講緊申請者本人(細仔)唔可以係其他人既關鍵成員,但似乎家庭成員既身份(老母)都被第2.8 bound住左,唔知上面理解有冇錯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