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 HYBE 獨立爲 ADOR 之後,決定擔任「代表」和「總製作人」的原因也令人好奇。 事實上,經營和製作人也可以分開進行,他們的獨立性都需要的原因是什麼?(部分回答)
人們很容易高喊「HYBE 資本」,但我個人並不同意這種說法。 因爲決定投資金額確定並成功投資後,實際廠牌經營戰略是與 HYBE 無關,而且當時除了 HYBE 之外,還收到了相似規模的投資提案。 當時我有多種選擇,無論是誰投資,「創作獨立」、「不干涉」的條件都是第一位,事實上也沒有必要一定要 HYBE 在一起。 如果是這樣,就會引發「你爲什麼選 HYBE」的問題,很難解釋內容,所以採訪的結果可能會導致上下文略有不同,所以我就不說了。
NewJeans 1st EP 的預算企劃並沒有隨便制定。 關於 4 部 MV 的製作費,也有很多人提及關於 HYBE 資本的話題。 HYBE 無法單獨確認 ADOR 的製作計劃或資金將如何使用。 因爲運營的自主性得到了保障。 我們的預算與其他公司或其他廠牌沒有太大區別。 這是因爲我根據預算的經驗和市場調查後,我以此爲標準規劃預算。相反,可以說成本效益遠高於製作數量。
咪撚斷章取義啦 幾撚時有話過白手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