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對一名註冊學生作出紀律處分
(香港,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香港會計師公會轄下一紀律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二 月十八日頒佈胡屹(註冊學生編號:S045468)不適宜維持註冊學生的身份,並命令將其 姓名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起從註冊學生的註冊紀錄冊中刪除。此外,胡先生須繳付紀 律程序費用港幣五萬五千四百六十五元。
胡先生是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他於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期間,在一間會計
師事務所擔任高級審計員。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事務所對其員工提交的考試成績進行抽查,
揭發胡先生偽造二零一九年六月及十二月的專業資格課程考試報告,並遞交予事務所。該
事務所其後解雇胡先生,並向公會報告此事。
經考慮所得的資料,公會根據《專業會計師附例》(第 50A 章)第 34(1)(d)條向胡先生作 出投訴。
紀律委員會認為胡先生兩次偽造考試成績,實屬嚴重失當行為,而胡先生缺乏誠信並有意 作出誤導。經考慮有關情況後,紀律委員會根據附例第 35(1)條向胡先生作出上述的裁決。
香港會計師公會的紀律處分程序
香港會計師公會致力維持會計界的最高專業和道德標準。公會根據香港法例第 50 章《專 業會計師條例》及紀律委員會訴訟程序規則,成立獨立的紀律委員會,處理理事會轉介的 投訴個案。委員會一旦證明對公會會員、執業會計師事務所會員或註冊學生的檢控屬實, 將會作出適當懲處。若答辯人未有提出上訴,紀律委員會的裁判將會向外公佈。
詳情請參閱:
http://www.hkicpa.org.hk/en/standards-and-regulations/compliance/disciplin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