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22)🛑已還押14日
控罪:
1)煽惑參與非法集結
2-7)項煽動意圖
案情(所有控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9月24日、10月1日、10月10日、10月24日、11月7日及12月8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在「連登討論區」發布6篇貼文,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當中4篇貼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他又被指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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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覆核
被告放棄八日保釋覆核之權利
📌法律代表
被告現時沒有法律代表,需尋求當值律師協助。
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11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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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般事項處理完畢後,羅官問被告「仲有冇嘢講」,被告聞言表示「預祝你新年快樂」。惟羅官未有予以理會,宣布押後日期後頭也不回地步出法庭,好不瀟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