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仔唔係法例,所以拎書仔黎講冇意義
書仔梗係叫你守法禮讓啦,唔係寫乜鬼咩"應"字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mobile/ju_mbody.jsp?DIS=114777&jlang=tc
運輸署指引不能凌駕或取替法例,李幼文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李幼文 HCMA 301/2017) 指『無論如何,運輸署的講法只具參考價值,不能規限法庭對規則的解釋』
第374G章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行人優先
在斑馬綫上的每一名行人,當在斑馬綫上時,較任何車輛享有優先權;如車輛或其任何部分駛至斑馬綫或在斑馬綫上之前,行人已在該斑馬綫上,則該車輛的司機須讓該行人先行︰
但如在斑馬綫上有一個行人安全島或中央分道帶,則位於行人安全島或中央分道帶每一邊的斑馬綫,須分別視為一條獨立的斑馬綫。
嚴格黎講佢係冇錯,行人隻腳未踏出去唔讓 唔係錯(,最多你話佢冇品
不過cctvb 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