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oj 係有discretion 決定告唔告,但係個考慮因素係睇證據,prospect等等,要唔要特赦,或者selective prosecution 呢d 根本唔係doj 可以考慮因素,要特赦要唔告呢d 政治手法應該搵林鄭,如果唔係根本等於要求doj 逾權
2. 所有criminal案提堂都係要經mag 仔,就算謀殺都係經mag 仔再committal 去high court,要jury 就要告上high court, 姐係量刑起點又高d,到時又變左doj 專登搵d 重罪黎告
咁究竟係想輕手d 定 點
真係好難服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