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套返去你個論述嚟繼續講
假定墮樓者「失足」嗰下係個 trigger point 引發外傭留意/拍攝 - 外傭拍到係已經「失咗足」嘅事主
而你個前設係鏡頭拍到嘅墮樓者條頸維持45度 =佢被拍到時 已經係「失足」之後 但就仲係清醒有知覺可控制自己身體
你嘅說法係 佢只係因為「失足」而被隻窄窗卡住咗
再根據你嘅推論 :
1. 墮樓者死意已決(自己有心想爬出去自殺)
2. 但自殺中途「失足」導至佢個身體被隻窄窗卡住
3. 而被卡住時佢身體仲有意識有知覺(因為你觀察到佢可以控制到條頸去45度角位置)
咁即係話,你覺得佢「失足」後被卡住時,係靠自己發力 控制自身體慢慢「捐」埋餘下個身出去窗外,完成成個自殺過程 (影片拍到嘅過程)
但條clip拍到嘅係:墮樓者個頭喺組窗嘅較低位置先出。就當係佢心口至腰間咁上吓位置「被卡住」,然後墮樓者雙腳慢慢咬到去窗頂,之後就全個身出曬,整個人墮樓。
但墮樓嗰個位D窗係咁樣
如果以你描述咁講 - 佢卡住咗就只能不斷推/捐個身向前
根本無可能會咬到對腳上窗頂(D窗根本上下打唔通)
佢點可能打通到D窗再咬到對腳上去頂窗然後墮樓??根本唔可能。
墮樓者對腳可以上到窗頂嗰個位,代表佢個肢體根本已經出曬窗外 根本唔存在因「失足」而「卡住咗」嘅可能
又 如果佢係如你所講 一心一意要尋死,佢個身都已經出曬個窗外仲要頭在下腳在上,又有意識控制到自己身體,咁根本就唔會停留咁耐先墮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