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強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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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禮仲,警察編號59056,1979年出生,1998年6月29日加入警隊,原駐守於深水埗警署[1],在偵緝訓練科畢業後,於2005年加入刑事偵緝部,於2007年調駐至旺角警署[2]。在2008年11月上旬,一名19歲女子因於旺角遺失錢包而報警求助,隨後尋獲其香港身份證。2008年11月22日,梁禮仲利用警方報案系統電腦記錄獲得該名女子個人資料,並致電要求於旺角警署會面。11月24日下午6時,女子攜同男友前往旺角警署登記;晚上11時30分,兩人重返旺角警署,梁禮仲要求女子的男友先行離開,並帶女子往位於警署一樓的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內以錄取口供為由將女子強姦。11月25日凌晨1時,女子離開警署,期間梁禮仲不斷致電以及發送短訊給女子,提出賠償10萬港元換取撤銷控訴[3]。凌晨2時,女子在天水圍警署報案,因而揭發事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