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FC) 聲稱有女示威者被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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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08:11:32
唔好係真
2019-08-27 08:14:10
希望係抄車
2019-08-27 08:16:16
2019-08-27 08:16:19
2019-08-27 08:16:45
未fc就咪撚傳啦
2019-08-27 08:17:12
2019-08-27 08:17:15
等今晚消息
2019-08-27 08:19:15
2019-08-27 08:20:08
有無果段錄音,無就停一停,雖則白色恐佈嚇唔走香港人
2019-08-27 08:25:18
全晚都瞓得唔好,求下大家話我知只係炒車,每次有手足遇害都好難過。
2019-08-27 08:30:20
有無諗過 咁出呢 個post 係嚇d 女
令d 女仔唔會出黎示威?

又或者挑起勇武情緒 模糊焦點?

搵可靠人士fc 左先好。唔你一兩個message 就ok

依家來來去去得一,兩個source
醫院又無類似case 的話
睇定少少好
2019-08-27 08:33:08
吹撚到呢
2019-08-27 08:38:21
屌佢老味臭系
2019-08-27 08:40:19
metoo
2019-08-27 08:45:19
有冇錄音 未fc唔好亂傳
2019-08-27 08:48:50
成晚啦 朝早都就黎過左一半 有消息未?
2019-08-27 08:48:59
希望係炒車
否則,必需割撚以示天下
2019-08-27 08:49:38
【旺角警署強姦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7%BA%E8%A7%92%E8%AD%A6%E7%BD%B2%E5%BC%B7%E5%A7%A6%E6%A1%88

被告梁禮仲,警察編號59056,1979年出生,1998年6月29日加入警隊,原駐守於深水埗警署[1],在偵緝訓練科畢業後,於2005年加入刑事偵緝部,於2007年調駐至旺角警署[2]。在2008年11月上旬,一名19歲女子因於旺角遺失錢包而報警求助,隨後尋獲其香港身份證。2008年11月22日,梁禮仲利用警方報案系統電腦記錄獲得該名女子個人資料,並致電要求於旺角警署會面。11月24日下午6時,女子攜同男友前往旺角警署登記;晚上11時30分,兩人重返旺角警署,梁禮仲要求女子的男友先行離開,並帶女子往位於警署一樓的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內以錄取口供為由將女子強姦。11月25日凌晨1時,女子離開警署,期間梁禮仲不斷致電以及發送短訊給女子,提出賠償10萬港元換取撤銷控訴[3]。凌晨2時,女子在天水圍警署報案,因而揭發事件[4]。
2019-08-27 08:51:18
咁請問黑警裏面邊個有人性?
2019-08-27 09:00:46


fc咗
2019-08-27 09:01:40
如果,果啲係大劣假狗呢?
2019-08-27 09:05:15
未FC就講出黎
無從判斷 就傳到走街都係

一黎白色恐怖
二黎 隻警犬都走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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