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日個位手足自覺條肥佬打佢唔傷,呢個係佢既決定,但絕對唔值得宣揚。
1. 還手唔係叫你打到條肥佬重傷,唔一定係還拳,你可以制服,禁低佢係地下已經得,唔好話個位手足受過訓練肯定做到,現場咁多人都做唔到?
2. 將「打不還手」演譯成「勇武」根本係二分化,咁係咪以後有手兄因為自衛畀人拉左,大家係咪諗住話人「唔勇武」同「愚蠢」?
3. 現場有拍片,邊個郁手先根本有眼見,成日話法律問題?當大家企係條街,又唔驚畀人話「非法集結」?
我作為和理非都睇唔過眼,將「勇武」亂咁演譯,有d時候和理非都要還手,你最低限度都逃走,絕對唔係畀人任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