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 反DQ! 用自己email send 意見書!!! 生產器出嘅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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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16:35:37
2019-07-10 16:36:09
2019-07-10 16:37:19
push
2019-07-10 16:38:10
2019-07-10 16:38:21
2019-07-10 16:39:28
Done. 有冇巴打想過當選舉主任可以隨意DQ嘅時候,即係選舉主任可以DQ到每一個區得一位候選人,咁我哋可以選條撚咩!
2019-07-10 16:39:58
2019-07-10 16:40:16
已SEND
2019-07-10 16:41:57
Push
2019-07-10 16:42:08
done
2019-07-10 16:42:27
2019-07-10 16:42:36

有幾多email account 就send幾多
2019-07-10 16:42:58
push
2019-07-10 16:44:44
有冇辦法搵返之前嗰個email, 唔記得咗點寫自己作嗰段
2019-07-10 16:45:26
sent
2019-07-10 16:46:18
推!!!
2019-07-10 16:48:27
2019-07-10 16:49:22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驊法官 
eacenq@eac.hk

馮先生: 

自己填 】強烈反對區議會選舉引入確認書DQ候選人 

政府自2016年起濫用「確認書」封殺持不同政見的候選人參選的權利,選管會今次就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指引)進行的公眾諮詢,在《指引》中首次建議在區選中引入確認書供選舉主任使用,正式將DQ參選人的確認書制度納入《指引》作政治審查,更侵犯候選人的表達自由。 

《基本法》2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政治審查亦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指引》第三章提名候選人程序第3.9(b)段,建議正式引入確認書供選舉主任篩選參選人。我作為香港市民強烈反對上述建議,原因如下: 
選舉主任根據候選人過往言論(甚至網上帖文)裁定候選人政治立場是否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形同剝奪政治權利, 政府不斷DQ候選人,用選舉主任作工具把「眼中釘」剔除於選舉之外,嚴重損害本港法治精神,並會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和競爭力, 政府建議的「確認書」,抵觸香港公民受《基本法》和國際條約保障的參選權及選舉權,是侵犯人權, 聲明是否有效全由選舉主任一個人決定,選舉主任決定並沒有機制上訴和提出反對, 《指引》建議候選人須『真誠地簽署』確認書,但卻沒有客觀的衡量準則,徹頭徹尾以言入罪,令香港變成文字獄

此外,我對今次諮詢有以下意見:自己填

每個香港市民都應獲平等的選舉權,我強烈反對在任何選舉以政治原因褫奪候選人資格,再次要求: 
1. 政府立即撤回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引入確認書供選舉主任政治篩選參選人的建議 
2. 延長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諮詢期至7月31日 
3. 盡快再次舉行公眾諮詢大會,聆聽公眾意見 

我同意將意見書作公開資料處理。 

一名香港市民 
xxxx
2019-07-10 16:50:08
2019-07-10 16:50:14
推!!!!!!!
2019-07-10 16: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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