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 Like
6 Dislike
hchchc
2019-07-10 13:18:50
btw,有無source?
DashaTaran
2019-07-10 13:18:51
完左未? 有冇人幫手推POST
冧把武哥
2019-07-10 13:18:57
有冇email address ? send去邊度
Jamfanfan
2019-07-10 13:19:00
急 無時間
自己另外寫 email
警告!!選管會取消公開咨詢唔代表撤回新DQ指引
https://lih.kg/1257486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一個都太多
2019-07-10 13:19:01
係呀
衰軟b豬
2019-07-10 13:19:15
推
百本武藝
2019-07-10 13:19:26
琴晚send咗封
叫哂啲fd send
佢大可以試下再DQ
lilpotato
2019-07-10 13:19:28
推
日日J
2019-07-10 13:19:32
push
行雲流水
2019-07-10 13:19:38
推
Saline
2019-07-10 13:19:40
推呀屌!
牆腳已被撬
2019-07-10 13:19:56
巴打們!直接copy呢段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驊法官
eacenq@eac.hk
馮先生:
【自己填 】強烈反對區議會選舉引入確認書DQ候選人
政府自2016年起濫用「確認書」封殺持不同政見的候選人參選的權利,選管會今次就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指引)進行的公眾諮詢,在《指引》中首次建議在區選中引入確認書供選舉主任使用,正式將DQ參選人的確認書制度納入《指引》作政治審查,更侵犯候選人的表達自由。
《基本法》2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政治審查亦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指引》第三章提名候選人程序第3.9(b)段,建議正式引入確認書供選舉主任篩選參選人。我作為香港市民強烈反對上述建議,原因如下:
聲明是否有效全由選舉主任一個人決定,選舉主任決定並沒有機制上訴和提出反對, 《指引》建議候選人須『真誠地簽署』確認書,但卻沒有客觀的衡量準則,徹頭徹尾以言入罪,令香港變成文字獄, 政府建議的「確認書」,抵觸香港公民受《基本法》和國際條約保障的參選權及選舉權,是侵犯人權, 選舉主任根據候選人過往言論(甚至網上帖文)裁定候選人政治立場是否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形同剝奪政治權利, 政府不斷DQ候選人,用選舉主任作工具把「眼中釘」剔除於選舉之外,嚴重損害本港法治精神,並會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和競爭力
此外,我對今次諮詢有以下意見:自己填
每個香港市民都應獲平等的選舉權,我強烈反對在任何選舉以政治原因褫奪候選人資格,再次要求:
1. 政府立即撤回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引入確認書供選舉主任政治篩選參選人的建議
2. 延長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諮詢期至7月31日
3. 盡快再次舉行公眾諮詢大會,聆聽公眾意見
我同意將意見書作公開資料處理。
一名香港市民
小器鬼
2019-07-10 13:19:57
好賤!!!
百變猩君
2019-07-10 13:20:04
推
塵趣灸
2019-07-10 13:20:12
推
百變猩君
2019-07-10 13:20:14
推
落地花生
2019-07-10 13:20:16
快send
HKismyhome
2019-07-10 13:20:17
快啲send呀
唔係又被代表嫁啦
百變猩君
2019-07-10 13:20:25
推
冰毒
2019-07-10 13:20:29
我無野講
一個都太多
2019-07-10 13:20:31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驊法官
eacenq@eac.hk
馮先生:
【政治審查可恥 】強烈反對區議會選舉引入確認書DQ候選人
政府自2016年起濫用「確認書」封殺持不同政見的候選人參選的權利,選管會今次就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指引)進行的公眾諮詢,在《指引》中首次建議在區選中引入確認書供選舉主任使用,正式將DQ參選人的確認書制度納入《指引》作政治審查,更侵犯候選人的表達自由。
《基本法》2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政治審查亦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指引》第三章提名候選人程序第3.9(b)段,建議正式引入確認書供選舉主任篩選參選人。我作為香港市民強烈反對上述建議,原因如下:
選舉主任根據候選人過往言論(甚至網上帖文)裁定候選人政治立場是否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形同剝奪政治權利, 政府不斷DQ候選人,用選舉主任作工具把「眼中釘」剔除於選舉之外,嚴重損害本港法治精神,並會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和競爭力, 政府建議的「確認書」,抵觸香港公民受《基本法》和國際條約保障的參選權及選舉權,是侵犯人權, 聲明是否有效全由選舉主任一個人決定,選舉主任決定並沒有機制上訴和提出反對, 《指引》建議候選人須『真誠地簽署』確認書,但卻沒有客觀的衡量準則,徹頭徹尾以言入罪,令香港變成文字獄
此外,我對今次諮詢有以下意見:選舉主任不應有過大權力任意憑候選人過往言論而DQ
每個香港市民都應獲平等的選舉權,我強烈反對在任何選舉以政治原因褫奪候選人資格,再次要求:
1. 政府立即撤回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引入確認書供選舉主任政治篩選參選人的建議
2. 延長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諮詢期至7月31日
3. 盡快再次舉行公眾諮詢大會,聆聽公眾意見
我同意將意見書作公開資料處理。
一名香港市民
xxx
再加減啦!
百變猩君
2019-07-10 13:20:35
推
百變猩君
2019-07-10 13:20:49
推
C朗bb(靚仔)
2019-07-10 13:20:59
推呀已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