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本案是在2017年10月14日被揭發。當日晚上X母下班回家,發現睡房內有一團廁紙。X見狀便立刻把廁紙拿走,放入垃圾袋並拿出屋外丟棄。母親感到奇怪,便問X發生何事。因當時屋內有人,起初X拒絕回答,直至母親用鄉下話再問,X才回答說被父侵犯,又表示因為父親說過,說出來他便會跳樓,所以她不敢說。
X母聽到女兒這樣說後,便立刻帶女兒往警署報警。至15日凌晨警員跟X母回家調查,適逢被告返夜班後回家,便當場拘捕被告。期間被告表現激動,警員須動用手銬將他制服。被告回復冷靜後接受警誡,他在警誡下否認強姦。不過其後基因鑑證則發現,X的內褲和陰道內,都沾有被告的DNA。
X在10月16日在警署錄取口供,表示在14日下午,被告叫她入房,說要給她錢,然後便脫掉她的褲子後和她性交。她表示不想被告這樣做,但因被告說會跳樓,所以她沒有拒絕。另外X亦指被告自2015年起,便多次摸她的胸部和下體,和用陽具在她下體外摩擦,更有一次進入她體內。而被告在2016年起,會在完事後給她錢。她曾質問被告為何「唔搞阿媽搞我」,被告就回答說「唔得呀」。她形容被告的行為「變態、乞人憎」,但她就不敢反抗。
版本B:
辯方表示,被告在前年9月買了一部新手機,X想拿為己用,但被告並不答應,只在報警當日(前年10月14日)前幾天借給她和弟弟用幾天玩遊戲。但在10月13日,X和弟弟為爭用該手機爭執,X向母稱被告已把手機送給她。母親遂打電話問被告,拆穿了X說謊,被告更因此責罵X,並把新手機收回。
辯方指出,10月14日下午,X和被告在家,X由廳入房想問被告讓她再用新手機,豈料卻撞破被告在房內手淫。被告立刻叫X出去,然後自己穿回褲子走進廁所。而X就趁機走入房,找到被告用來抹精液的廁紙。當被告從廁所出來,X即向被告稱已把精液抹進自己下體,如被告不交出手機便屈他強姦。被告罵她「黐線㗎!」她便走入廁所,用沾有精液的廁紙抹自己下體。至晚上X母回家,見到房內有一團廁紙,便問X發生何事。X因擔心被告會告訴母親她下午威脅之事,便誣陷被告強姦她。
對於上述說法,X今午全部表示同意。此外辯方亦指出,X在2015年5月曾在同學家中被同學父親非禮,X是利用那次的經歷捏造故事。對此X都承認。她最後同意,被告從來沒有非禮或強姦她。她在接受主控官覆問時指,這樣做是因為「老竇淨係錫細佬唔錫我」。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121/mobile/bkn-20190121165444792-0121_00822_001.html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118/mobile/bkn-20190118134130081-0118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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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評

無論係點,成件事都好撚恐怖




BTW: 處女膜上無創傷係另一單新聞 唔係呢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