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遲下唔知了 早幾年房署有d想郁呢個原來係咁㗎 長知識了因為公屋冇得承繼 簽約果個(租戶)過咗身間屋應該會收回 但配偶唔知可唔可以住落去 定會俾間細啲嘅你(新租戶)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落名好似係話俾房署呢間屋有咁多個人住係度 用來分幾大間屋俾你(租戶) 詳細/啱唔啱都要查返房署文件先知
買咗就一定唔使收回 但公屋絕對唔值得買
寶少唔比人查得的話都要而家用綠表買穩陣d
襯仲有能力做好準備好d 單係迫遷都夠麻撚煩 個過程好唔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