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堅稱相信女童17歲
被告蔡偉麟,24歲,被控2014年暑假時,非禮當時只得13歲的援交少女,蔡與少女在成人網站接洽,少女寄給他一張半身照,又自稱已滿17歲,二人其後相約到時鐘酒店開房,蔡對少女上下其手,少女亦為他口交,蔡事後給對方1千元肉金。
控方案情指出,2014 年8 月4 日,蔡與女童前往時鐘酒店一起洗澡,支付女童750 元讓女童為他口交。蔡自辯時形容,女童「胸部好大,有33、34(吋)」,並稱出身男校性經驗少,未能判斷女童的真實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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