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歲陳伯6年前在元朗街頭,涉亂拋煙頭而與食環署女員工推撞,對方報稱擦傷肩膊及被原子筆刮傷手,陳伯則被控普通襲擊成判罰款及緩刑。惟受傷女職員因傷請病假,兩次合共多達448天,食環署事隔4年後更向陳伯索賠約44萬元。
陳伯接受《香港01》獨家訪問,他預計以自己現時儲蓄僅僅夠賠,「如果賠償呢筆錢後,我應該會破產。」他現時已退休,僅以政府「生果金」及少量儲蓄過後半生;受事件影響,太太要再外出工作賺錢。
陳伯女兒表示看到索償信深感心痛,即使代為向食環署反映,但未能解決,現時再面臨訴訟。她認為索賠金額不合理,亦不理解為何涉及病假如此多天。
被指亂掉煙頭 承認衝動拒合作 與食環署人員起爭執
陳伯(化名)接受《香港01》獨家訪問時,回憶案發當日情況。他表示,當日正橫過馬路,一邊看馬經、一邊將煙頭扔至地下,行了約100多米至餅店門前,突然被數名食環署人員包圍,票控他亂掉煙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