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考慮的起步點是公開審訊原則(open justice),在絕大部分案件中,公眾理應可以旁聽,傳媒可報道案中的細節,公眾亦可得知訴訟各方的名字,以及查閱沒有隱蔽內容的判辭。但在一些情況下,例如須保護兒童或其他需要保護的群組,法庭有需要為案中人士匿名,或隱蔽部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