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沈智慧斥律政司斷章取義胡說八道 律政司:一直以中立和專業的態度處理檢控工作 不偏不倚一視同仁 會仔細研究決定需否跟進
極速神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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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神驅
2025-02-19 21:13:46
2018年12月一輛保母車在北角疑無拉手掣溜下斜路,肇事司機以身擋車不果,遭輾傷命危,但保母車終撞入人群,釀成5死2傷。警方事後並無控告司機危險駕駛,只票控他無拉好手掣,最終判罰款2,000港元及停牌半年。直至2022年死因庭研訊尾聲時,申請重新審視案件。同年肇事司機被控危駕致死等共7罪。辯方質疑律政司事隔4年才起訴,令被告失去公平審訊權利,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法官今日(19日)頒判詞,下令永久擱置本案的程序。謝沈智慧法官斥控方陳詞胡說八道,有誤導法庭之虞。
極速神驅
2025-02-19 21:13:59
68歲被告吳耀宗,報稱是退休人士。他被控5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2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在判詞中指,整件事件的始末都被附近許多閉路電視及車輛的行車記錄儀記錄下來。對於案發當日所發生的事情,根本不可能有爭議。本案和傳票案件的案情都是出於同一事件的相同主要事實,唯一檢控的基礎,都是被告未有將手掣動桿拉治安全水平,即未有妥善固定小巴的停泊制動器。被告之前於傳票案件中承認的案情將會不公平地損害他於本案中的抗辯。
法官在判詞中,花大篇幅批評控方說法。法官指,控方將「事實證供」和「專家證供」混為一談,明顯地本案兩次檢控之間,事實證供沒有任何改變;唯一不同的是控方要求專家審視早已存在的事實提供進一步意見,而這並不構成特別或特殊情況。一般而言,死因研訊是於所有刑事檢控程序完結後才會展開。控方亦從沒否認於死因研訊前完全沒意圖再作檢控。這已表明不會再作起訴。控方指不依賴亦不需依賴被告人於傳票案件中承認的事實,以支持危駕控罪的審訊。這陳詞令人咋舌。法官亦批評,控方不斷地將「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的原則及測試混淆,部分陳詞搬字過紙,斷章取義,簡直荒謬、胡說八道,下令永久擱置本案的程序。法官最後指,聆訊期間,控方用了極之冒犯及嚴厲的用語批評辯方大狀,批評全無基礎,行為並不合適。
律政司發言人指,律政司一直恪守《基本法》第63條下的憲制責任,根據適用法律、相關證據及《檢控守則》行事,以中立和專業的態度處理檢控工作,不偏不倚,一視同仁,以維持司法公義。律政司會仔細研究法官的裁定,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律政司會繼續秉持上述原則,公平和專業地進行所有檢控。
花果飄零
2025-02-19 21:15:43
控方好野
先用傳票告個輕罪
入左就告唔到重罪
啲facts仲要一樣
連謝太呢個大釘官都入唔到
E001系四季島
2025-02-19 21:17:50
原來係佢審,控方今次真係輸咗間廠
E001系四季島
2025-02-19 21:19:21
所以我唔明點解唔一早charge危駕
Loading.....
2025-02-19 21:21:36
唔係政治案
你懂的啦
佢地wfc
海天狼
2025-02-19 21:21:54
謝太又發癲
死者家屬點算
摩洛哥
2025-02-19 21:23:17
另我諗起電單車案,如果告咗干預汽車入咗就唔可以告其他一樣
花果飄零
2025-02-19 21:23:23
今次佢無錯
係控方弱智告條輕罪先
花果飄零
2025-02-19 21:24:11
同一堆facts只可以告一次
果次告100條罪都得
E001系四季島
2025-02-19 21:24:39
反之若果比控方咁告,對辯方係非常唔公平
?!?!a
2025-02-19 21:25:39
咁呢個正常法官都唔會俾佢過關 哪怕過到上訴都會推翻 上訴個官隨時屌埋原審
ShumWhy?
2025-02-19 21:29:09
好奇佢當時落咗車,仲算唔算「駕駛」?
E001系四季島
2025-02-19 21:29:27
我唔知比鄭紀航、陳廣池法官審會點
春香閣下
2025-02-19 21:29:41
// 控方則指:
危駕控罪的主要事實,包括被告人沒有入後波及將車胎扭向左邊石壆。控方必須倚賴汽車技術 / 專家的證據
,才能證明這些作為 / 不作為,與是次意外的發生、及其引致的重大傷亡,有直接及關鍵的關係。
上述各點的技術 / 專家證據,在該傳票檢控時並不存在,缺乏上述的證據,該傳票發出的時候,控方根本沒有足夠證據,控告被告人危險駕駛。只要仔細參閱案件文件冊及對比其內容可知,
相關的專家證人,於該傳票前作出的證人供詞( 2019年),只就拉手掣的事宜提供了專家意見
。控方其實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該校巴意外時的其他狀態 / 被告人的行為,與意外有直接的關係。
正如就本意外召開的死因聆訊過程中亦有提到,
控方其時並沒有與入波等相關的專家證據
。
及至死因聆訊被押後,
於 2022 年,相關專家證人才首次就入後波及扭車胎等事項提供專家 / 技術性意見
:有證人甚至是在該傳票後,才首次作供。//
// 本席不同意控方的說法。控方將「事實證供」(Factual Evidence)和「專家證供」(Expert evidence)混為一談(見陳詞第 31(1) 段)。早於首次檢控之前,控方已知悉:
被告人是商用車的職業司機;
因此,被告人入職前應曾接受駕駛安全相關的課程;
被告人駕駛的是重型車輛;
案發當日,被告人是小巴的司機;
被告人將小巴停在斜坡上;
停車位置鄰近學校及繁忙的路段;
被告人沒有拉妥手掣;
被告人沒有「入後波」(見傳票案件案情撮要第 8 段);
被告人將車匙留在開車匙孔內(見傳票案件案情撮要第 9 段);
警方亦獲取不同的錄影片段,知悉被告人在停泊小巴時沒有將軚盤扭左。專家亦是依靠該些片段作出新的報告;
被告人上述的作為 / 不作為(包括停車的方式)均為被告人駕駛的一部分;
意外引致多人死亡及重傷。//
// 無可爭議的是,兩次檢控之間,事實證供並無任何增補或改變。
明顯地,本案兩次檢控之間,
事實證供沒有任何改變;唯一不同的是控方要求專家審視早已存在的事實提供進一步意見
,而這並不構成特別或特殊情況(見 Phipps 案第 69 段)。//
流浪橘貓
2025-02-19 21:30:35
證明香港仲有法治 法治未死有險可守
海天狼
2025-02-19 21:31:59
咁如果有人入屋強姦,如果告咗佢擅闖民居,咁之後再過強姦就告唔到
花果飄零
2025-02-19 21:32:17
應該都唔會有分別
依加唔係對事實嘅解讀有問題
係法律上嘅問題
咁基本嘅原則,無人會錯
春香閣下
2025-02-19 21:32:55
即係差佬一開始搵專家嘅時候,個專家淨係針對個手掣畀意見,冇講到其他方面嘅嘢,例如有冇入後波/有無將軚盤扭向石壆
而差佬/律政司又戇鳩鳩唔問埋呢啲嘢,跟住決定出傳票了事
而去到死因聆訊嘅時候先後知後覺,嘗試補鑊但已經太遲
Ckckfc001
2025-02-19 21:34:34
控方律師叫咩名?咁優秀點解唔refer 去lawsoc 紀律聆訊?
花果飄零
2025-02-19 21:34:41
你呢樣可以告到
因為唔係同一堆facts
擅闖民居同強姦完全兩件事
但傳票告無拉手制
同今次告危駕嘅基礎都係無拉手制
所以不能兩告
春香閣下
2025-02-19 21:35:16
成班人唔知係咪未撚瞓醒
咁嚴重嘅事故一定要攞清楚專家意見先㗎啦
花果飄零
2025-02-19 21:38:41
死人嘅case有咩可能淨係出傳票
用下個腦啦
E001系四季島
2025-02-19 21:43:26
仲要死五個,好痴線
星夜桂雪
2025-02-19 21:43:36
一條命400$ 這就是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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