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61條規定,道路上車輛的司機必須讓路或採取一切可能的行 動,讓路給任何正在發出警報聲響或發出閃光警標的警車、消防服務或消防裝置車輛、救護 車或海關服務車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港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