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原意係講緊雙方嘅common intention啊,即係勞資雙方同意以$500日薪分別提供同接受個職位。
只係喺用black and white記錄低呢個agreement時錯誤哋將單位由日薪寫錯做時薪,咁呢份contract自然係違背本身雙方嘅common intention,如果法庭接納呢個說法就可以void咗或者rectify張contract。
你覺得我鳩噏可以睇吓高院案例Zhang Qiang v Cisco Systems (HK) Ltd [2021] HKCFI 694,呢單case係Cisco同樓主間公司一樣喺同僱員簽嘅settlement agreement入面將6萬幾寫咗成60幾萬,最終個官信納Cisco當時份嘢個金額只係clerical mistake大咗10倍而判void成份嘢Cisco唔需要俾60幾萬。
不過你哋硬係要FF啲小學雞式口水交理據法庭會接納又真係阻你唔到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