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契業主有責任要入屋搭棚做外牆維修, 依一點我覺得可以同意因為出邊如果日久失修落舊石跌親人傷咗死咗嘅話你要上身

但係佢后面嗰個附加條款係不平等條約, 乜嘢叫做管理處同法團唔使上身, 喂啲維修工人偷嘢, 整爛屋企啲嘢喺運送物料嘅時候, 你搵啲工程佬倍? 你搵到佢呀我比佢叻你呀, 轉個頭換咗電話唔見咗人, 人間蒸發咗添, 後面果條附加條件要拒絕咯, 咩可能你的喂裝修佬可以失蹤, 你法團同管理處你失終極都搵到人啦, 起碼搵到個地址出信民事索償啦

同埋管理處法團有儲備金要陪都陪到啦

搵助手老倍? 玩失蹤聯玩, 間公司名清盤破產執咗佢搞撚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