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係:
本人同意免除管理處及業主立案法團承擔任何損毁責任,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工程公司係管理處同業主立案法團搵嘅
如果免除咗管理處同業主立案法團嘅責任,有咩事就只可以證明工程負責人無採取謹慎/合適保護措施,如果佢砌落不可避免情況到就完全自己硬食兼無仇報。
調返轉,如果寫做
倘若工程負責人未採取一切合適謹慎措施以招致業主單位或其財物造成損失,管理處及業主立案法團同意承擔相關責任並作出相應合理賠償。
咁其實大家好做好多,你企出嚟揹飛,背後點同工程公司deal點追點寫你哋大機構搞掂。
小業主淨係配合,你一句肯賠嘅,講真就算賠唔足都預L咗。
畢竟一句相應合理賠償,大家都預咗有水份走棧。
但未開始你都已經戴哂頭盔咁,做小業主有concern都好合理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