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公屋 已買左
管理處話要入屋搭棚做外牆維修
因為外牆嘅紙皮石剝落
然後管理公司出咗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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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公契上業主有責任配合安排
與業主未能配合
本處會根據公契的相關條款行使權利
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以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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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一封同意書
要我同意如工程進行期間
如工程負責人已採取謹慎和合適的保護措施或遇到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引致該單位室內設施或裝修有任何損毁
本人同意免除管理處及業主立案法團承擔任何損毁責任,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問題:
公屋公契有寫有責任配合
但亦都有寫,如果有損壞管理公司要賠償
我想問一問我可唔可以拒絕管理公司呢個入屋要求?
因為入屋搭棚維修,不是唯一方法
可以從天台用吊船進行維修或者由地下搭棚上黎進行維修
更加安全
我既concern係
屋苑已經超過30年樓齡
如果佢喺我個單位搭棚出去
有冇支撐點
完全靠個種花嘅位置去借力
有啲咩事情發生 touchwood有工人意外墮樓
工人唔小心將工具意外跌咗落街
全部佢哋都唔負責 我覺得唔太make sense
但呢啲只係我自己覺得
我係基層市民唔太識呢啲嘢
我唔知道法律層面係點樣
想知道有冇法律Ching 可以幫忙俾啲意見?
非常感謝🙏🏽🙏🏽🙏🏽